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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妈上个月到东莞一个垃圾分拣场《就是那种把垃圾按类分开装,卖了后和承包垃圾的人按比例分成所卖垃圾的钱》上班。不幸的是我姨妈昨天早上在垃圾站旁边的宿舍里突然瘁死了,可是他的老板只给安葬费大约两万,理由是他们说我姨妈可能以前就有病,突然死亡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没有签定任何劳务合同,也才上班20天。请问我们能否申请索赔,能的话。要怎么去申请。

其他 2012-03-16 1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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