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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网友聊了,聊来在一起住了,发生性关系然后告强奸她,请问算是强奸

暴力犯罪 2022-02-07 10: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强奸是强迫你,与你发生关系,如果你们双方是自愿的,那就不是强奸
  • 你好,女方多大了?如果自愿发生不构成犯罪。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你好 一般认为不属于强奸
  • 你说的情况不属于强奸罪。
  •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的关系,是构不成强奸的,要看具体的证据
  • 如果是自愿的不属于强奸。
  • 需要结合你们聊天的证据,然后结合你们在一块儿居住的时间,如果是一块儿居住,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你们发生性行为,他是自愿的,就构不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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