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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开庭,6日发了《民事裁定书》,发回区院重审。至今没有立案。如何处理呀?

其他 2022-02-14 17: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是哪个区法院,你可去法院问一下相关情况呀。
  • 你可以去相应的法院询问一下立案进度
  • 你好,咨询区人民法院是否立案。
  • 发回重审是不需要再次立案了
  •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额 你好这边具体是什么案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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