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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公司呆了整整1年,领了整整1年的试用期工资,起初老板许诺试用期是3个月的,过了试用期会买社保,可过了试用期,老板一直没说什么。我想问下,这种情况的话,用人单位要什么样的责任?

其他 2012-03-18 14: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贵公司已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建议你立即向劳动局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进行处理。如有问题,可直接与我联系。
  • 你好,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以转正的工资为标准,要求单位支付超过法律规定的试用期限部分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如还有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 应当承担违反试用期规定的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很乐意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 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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