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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有一亲戚经人介绍与一外地女子登记结婚,并给予了十几万元的彩礼钱,现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女子自去年11月回了老家至今未回来,由于距离较远又遇疫情期间只能电话联系,但女方就是不归,甚至说不行就离婚,若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彩礼 2022-02-16 20:4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情况,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返还额度的认定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3)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4)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5)根据导致感情破裂的过错责任确定返还额度。由于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还。确系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绝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在半数以下酌定数额;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应酌定增加返还的数额。
  • 既然对方不来,你们可以去那边。如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可以适当要求归还彩礼。
  • 你好,登记结婚后是否有共同生活呢?如果没有的话,可以主张返还。
  • 若女方未与男方共同生活的,可以起诉离婚,要求退还彩礼的。
  • 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
  • 你好,你想咨询的是离婚后关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的问题吧。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那么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我的观点是:不一定能要回来。最后离婚案件中,彩礼返还只是非常普遍重要的一个争议点,还会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外债务的处理、以及抚养权等争议。
  • 彩礼 是赠与 ,要回是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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