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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三人均为受害者,事情由A和被告E为情感问题发生争执,E的新男友F纠集了一群社会小青年持械把A、B、C、D打了,其中D为轻伤,F已被逮捕,但F说是他个人所为,承认人员是他纠集的,检察院要公诉F,告之A、B、C、D可附带民事诉讼,由于事情是A引起的,B、C、D的医疗费和部份误工费都是由A的父母垫付的,现在B、C又不附带民事诉讼了,请问:1、A为B、C垫付的医疗费和部份误工费还能要回来吗,该怎样要,诉讼书里能向被告要吗?2、在本案中,可不可以把E立为被告一起诉讼,要求负连带责任并赔偿损失?3、A现在去当兵了,委托了父亲代理全权处理这事,出不了庭,他父亲可代为A出庭吗?4、这事案情明了,可不请律师行不?5、诉讼后对A在部队的前途有无影响?

刑事辩护 2012-03-17 17: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A没有过错,故可以直接向B、C讨要; 其次,可以把E立为被告一起诉讼,要求负连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三,A的父亲可代为A出庭; 第四,可不请律师; 第五,诉讼后对A在部队的前途一般没有影响。
  • 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f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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