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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工伤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有时效限制,其法律依据和相关胜诉的案例(最高法司法解释) 赔偿诉求:医药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有时效限制】 仲裁结论:工伤医药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被仲裁驳回而败诉。 工伤事实及诉求:(1)本人是一所中学教师,1988年大学毕业统一分配到中学任教。第一次,2005年9月工伤,2008年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第二次,2011年5月工伤,2012年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两次工伤待遇均因当时学校未缴纳工伤保险而没有落实。当时学校虽然承认事实和结果,但由于没有相关资金来源,无法解决该问题,问题一直遗留至今。 (2)多年来一直咨询寻求帮助,至2021年3月至7月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局请求问题解决办法,教育局人事科督导学校派专人负责反映该问题。经过协商,达成了问题解决的意向和办法是:到仲裁院立案,依据仲裁调解或裁决书结论,逐级报告请示解决工伤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事宜。 (3)2021年7月中旬到仲裁院立案,10月26日开庭,11月15仲裁结论是:早就超过1年时效,诉求不予支持。

工伤索赔 2022-02-16 16:1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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