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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老板跟我借5万元钱,借据上只有法人签字、公章和借款金额,但没有我的名字也就是出款人。借条在我手中打官司能赢么?

诉讼 2016-06-22 01:3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因不能确定债权人,主张债权可能有些困难
  •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是:借款主要是因借款产生,欠款啧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   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证据,被公认为“证据之王”。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亲自出具的借据,就是有力的书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的。   相关内容链接: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哪些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   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电话录音取证,官司可以赢。
  • 你手里有借条的原件,就没有问题,打官司能赢的,不必担心。 这样的案件关键在于能不能执行回来?装修公司有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依据你介绍的事实能打赢。 需要律师进一步帮助请联系我们。
  • 应该能赢。因为借据是交给出借人的。谁持有可以认定为谁出借人。
  • 可以。为了准确把握,建议携材料面见律师。 如需帮助,电话或QQ联系
  • 可以依据以上证据诉讼解决问题。
  • 因不能确定债权人,主张债权可能有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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