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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关精神分裂症离婚案件,想问一下问题,女方坚称自已是误诊,婚前没有告知,这种情况可发撤销婚姻吗?

起诉离婚 2022-02-25 09:01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修正的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把是否否认其婚姻效力的申请请求权交给受胁迫方。如果受胁迫方不想维持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宣告该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最初受胁迫,但后来愿意共同生活,则可以放弃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 你好!被隐瞒的一方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诉讼,并且其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女方认为误诊,则需要司法鉴定进进行判断。 【法条】《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您好,是不可以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如果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可以主张无效婚姻;
  • 女方如确有精神分裂症,结婚时没有告知男方,男方有权起诉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我们提供法律专业帮助,愿意帮您解决婚姻纠纷。
  • 您好,撤销婚姻只有在一种情况可以进行撤销,就是被胁迫,请问目前是想要离婚吗?可以跟我说说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您好,结婚多久了。可以离婚的
  • 你好,可以撤销婚姻的状态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您好,这个情况需要进行医学鉴定才可以
  • 您好这个你可以要法院申请离婚的
  • 不能撤销 需要诉讼离婚 有隐瞒的情况一审可以判决
  • 你好,可以撤销的婚姻,诉讼时效是一年,不知道超过没有。
  • 可以的,有疾病没有告知,可以直接撤销
  • 您描述下。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建议!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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