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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安不予立案不服!上交检察院复查还不服?在去哪诉诉求?

刑事辩护 2022-02-22 09:3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这种情况 法律程序走完了 只能走信访途径
  • 那只能是去信访局或者是上级检察院了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自己起诉
  • 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你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你可以提起自诉,就是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 你好,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 只能申诉了,上上一级检察院了。
  • 向上一级反映情况,有案不立
  • 什么案件?最好让律师给你分析一下是不是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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