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笔记本夹带了一把西瓜刀进入会议室,现场并没有与人发生任何语言冲突、吵闹、肢体碰撞(会议室现场有二十几个人参会证明)。只是被单位某领导看见了笔记本中漏出的刀柄,会后第三天警察对我和同事进行了传讯。 我长期睡眠不足,幻觉、焦虑、服药,一度被迫害臆想症。事发一周前,因工作原因在与同事交流的过程中情绪崩溃,口无遮拦骂了单位某领导,后来同事被警察传讯的时候指控我当时曾扬言杀某领导。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最后“以危险方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对我做了3天行政拘留处罚。 我想咨询的是,公安局的处罚是否准确?我前面已经放弃了行政复议。后面是否有进行行政诉讼的必要?

行政处罚 2022-02-24 14: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