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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跟男方1993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后收养了一名女儿现满18岁了,还亲生了个儿子12岁,现在两人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如果不去法院起诉,两人可以写个协议到民政离婚吗?如果自己写协议书,那成年养女还用不用写跟谁生活在一起?

离婚 2012-03-20 1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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