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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人介绍相识,女方家人以双方年龄都不小为理由提出要结婚,认识到结婚不足一个月时间,其父索要彩礼物品近二万元,后又以没钱给女方配电器问我家要了二万元,并说这二万块是她帮我家卖电器的,一分都不要,只是争个面子,结婚后什么都没配,私占了我家这两万块。此女嫁过来后却说是其父逼婚,留得下人留不下心,要我同她离婚,我不同意,一个月后拿着我16000元茶钱跑了,后其父却说不知道跑哪里了,女儿从我家跑的不关她事,我问其父要回她私占的二万块,她却说给她女儿了。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问法院法院说这不属于骗婚,因为有结婚证。是不是给骗走的彩礼要不回来了,女方说我家情况还可以,起诉彩礼也拿不回,要我真接私了离婚算了,她家还我家5000块。我头都气晕了,我们是一个地方人,地方上人都说她家是骗婚,我应该怎样维护自身合法权力了。

离婚 2009-07-20 19: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要求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
  • 婚姻法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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