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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问题: 我现在的情况是: 1、承包期内(大概1996年),转入非农业户口,现家中还有一人为农业户口; 2、承包期内(2004年),在承包地上建有日光温室一座(面积1亩左右),土地承包总面积约2亩; 3、丈夫在承包期内(2006年)去世。 现村民小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人均分地0.7亩。 问:按照我的情况,能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保留我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取得相应的补偿?

仲裁 2009-07-21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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