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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超市干厂家促销员,超市收取500元押金,但是开的收据交款单位为:厂家的名(我的名字)收款项目为:工作质量保证金,盖的是超市的章。这个是违法的吗?在法律上还能定性为收押金吗?单据在我手里

争议解决 2012-03-21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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