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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组织县市单位出去旅游,对方交钱给我,因为欠了一部分钱,(说好回来后补交)所以对方在我本子上登记了交钱数目,并且签了名。当时有很多人在场,所以大家都清楚对方交钱的数目。没想旅游回来后,对方却不认帐,还说钱已全部交清。我想去找登记本(上面有交钱数目),没想当时收钱匆忙,本子忘了带回。我真急死了,领导也怪我不该丢了本子,要我赔对方欠交部分,请问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怎么处理为好,到底是谁举证。

调解 2012-03-21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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