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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一个月能看几次有规定吗?

子女抚养 2022-03-09 09: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夫妻离婚后,不抚养子女一方有探视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和配合的法定义务。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由此可见,法律上并未明文规定探视的次数,具体需要由孩子的父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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