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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个强迫症患者,结婚10年,有一女孩8岁,2009年在亲朋好友的帮忙下,盖了一幢房子,但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更没有房产证等。10年间,我弟媳只顾自己享受,经常与他人外出吃喝玩乐,没有尽到一个妻子和母亲应尽的责任,同时,以开食杂店资金欠缺为借口,背着我弟弟到处借钱,总计可能好几十万,其中也包括向我的亲戚借了10几万,近两年我的亲戚们再也不借钱给她,如今她气急败坏,一边四处躲避债务,一边提出离婚,声称她2008年离开家至今,没人关心过问她,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房子一人一半。请问,我弟弟该怎么办,他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及兄弟姐妹也愿意帮他抚养,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弟弟吗?房子会一人一半吗?她自称08年离开了这个家,而房子建于09年,她有权利要得一半产权吗?她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她的个人债务,我弟弟不用承担?离婚时,我弟弟作为一个强迫症患者,能否要求她支付一笔赔偿金呢?

离婚 2014-11-12 14:5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确定为婚内个人债务:
      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新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确定夫妻双方的共同婚姻债务如何承担,但是这种约定只是夫妻双方内部的,并不嫩巩固对抗外部的债权人,同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确定如何抚养子女,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通过有利于子女成长来进行确定。
  • (一)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根据高法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对外较大负债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且能够说明该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在离婚诉讼接近期间,实务中经常接触到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可以诉讼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可提供有利证据争取,债务视情况再定,具体可与我联系。
  •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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