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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个月离婚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彩礼 2022-03-10 20: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 您好,一般是不予返还的,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法律仅规定三种情况下法院支持返还:1,未登记结婚的。2,登记结婚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虽然会支持返还,但也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间长短,彩礼使用情况,双方经济情况等酌情判定返还数额。
  • 您好,除非有特殊情况,彩礼原则是上不退的。
  • 你好,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存在法定事由,可以退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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