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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1998年按照青岛市平度市窝洛子村的规划图建了新房,并办了农村宅基地产权证,规定院子子长宽都是15米。但当时院子里有一处别人家的老宅,这处老宅按照当时规划拆除后一半应该属于我们家院子,一半属于应做为街道。但现在老宅主人高某审批不到新的宅基地,就想把老宅翻新,这样我们家的房子离高某家家新房只有2米之遥。也就是说高家新房建在我们家院子里。找村干部,他们说新干部管不了已退的老干部的事。怎么办?老人在家愁的睡不着觉。

争议解决 2016-12-21 15:4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丢失了农村宅基地证,可以去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在补办农村宅基证时,具体应该如何办理请到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咨询。  农村房产证补办的费用是多少?  农村房产证补偿的费用不多,分为三个部分:  1、申请遗失登记不收费;  2、补办房产证交纳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档案费10元/份;  3、登报费用。登报费用具体需要咨询报社。 
  • 你好,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涉及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问题,要咨询当地律师,一定是当地律师。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 确权。
  • 先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
  • 按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争议,可请求乡镇或县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去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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