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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有一个女朋友,分手时候她也在与别的男人接触,分手后说她有了孩子,是我的,要求我与她和好,我没有同意,于是她强行生了孩子,是个男孩,十多年来我一直没有理会,孩子和她也一直没有找我,目前我也结婚6年为人父了,可目前有婚姻机构说我违反婚姻法,要收回我的独生子女证,这种收证行为是否正确

离婚 2018-05-25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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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分配与独生子女证无关的,离婚财产分配是夫妻双方的事,但要想分财产给子女,可以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合一的,可以到民政局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后办理相关的登记离婚手续即可,如果不能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分割财产。
  •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就夫妻双方财产分割以及独生子女的探视权问题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你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该收回行为,并要求其返还独生子女证,如果此事引起你离婚或家庭矛盾,你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那孩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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