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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工作2008年3月入职。现在2012年3月。正好四年。第一年基本工资为2600,第二年,三年一样。但前三年每年都有提成,第三年平均提成数在5000元左右。第四年调部门基本工资调到2400,年底就发3000元奖金。没有提成。现在公司提出辞退。想问我应该能得到多少数额赔偿。

其他 2012-03-22 17:4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的话就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您好,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现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文件,然后再谈赔偿。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按照合法解除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主张经济补偿,具体可电话联系!
  • 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商一致的,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看什么情况下辞退,如果是到期不续签的话,应当给五个月工资做为补偿,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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