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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孩子全部带走 可以让他签 不能有探视权 断绝一切联系么

子女抚养 2022-03-20 22: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不给对方探望子女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探望权是父母双方的权力,不可以被剥夺。如果权利受到侵犯是可以起诉的。
  • 孩子都是双方的,无法断绝联系,违法。但若对方放弃探视权,则是可以的。
  • 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不管孩子的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
  • 您好,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双方先协商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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