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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6年6月进厂,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至2007年9月以前加班费都是1.8元每小时.2008年3月下旬叫我去签合同,由于两个厂有一定距离,就放下了,4月中旬的时候,又让我签,但我一看时发现我的职位由仓管变成了杂工,所以我就没签,公司现在要裁员,我主动提出给我一定的赔偿优先将我裁去.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呢?

仲裁 2008-04-24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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