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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去年一天早上,我开车去上班,因等红灯停在马路上靠便道的地方。这时,逆行一辆电动车到我车前,他让我挪挪车,他好过去。同时,绿灯亮了,我往前提车,这个骑电动车的人说我碰到他的车把了。我看他人没有事情,就想走,结果他把电动车扔到了马路边,紧挨着站在了我的车头,对我破口大骂。我不想理他,感觉这个人像是碰瓷的,我就倒车,然后想绕过他去,结果,没有绕过去。我的车和对方的腿碰上了。另注:我只是挂档抬离合,并没有给油。后来,对方看病右胫骨骨折,鉴定为轻伤。我想问下专家们,我当时并没有想撞他的意思,只是想开车绕过他去上班,结果却撞上了。我这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伤害?

刑事辩护 2012-03-27 17: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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