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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甲、乙、丙、丁、戊五位好友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3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25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5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该公司成立之后经营惨淡,已欠A银行到期贷款5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公司唯一盈利的部门分出去,另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厂。后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B公司。一年之后,工厂亦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C公司货款达200万元

股权转让 2022-03-21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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