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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5月到公司工作,公司没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交三险,并且在上班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于2011年8月份公司改革下岗,2011年11月14日与公司签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当时公司有一个样本,是申请,让我们抄了一篇,其中有一句话,大概是这样一句话,得到个人应得的补偿后,放弃其他权力,直到现在当时签的协议也没给我,。可是后来,因外县公司当时有人没签字,这些没签字的人给的比我们多了好几万元,我们这不是受骗了吗?我现在还想要回这些钱,到当地劳动仲裁问了,回答不能要了,劳动仲裁不受理,我想问律师我还能要么,能通过什么途径要呢,能打官司吗?盼望哪位律师能帮我。

争议解决 2012-03-22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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