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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的生育待遇金是由生育保险基金先转到公司账户上,再由公司支付给职工的,由于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照常发全额工资,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由,不全额支付生育待遇金?

争议解决 2009-07-21 1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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