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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公司现在遇到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我们的客户因为其他债务被法院拍卖未办好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在拍卖前已书面通知抵押的银行,但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我们房子被拍卖,在一拍、二拍流拍的情况下,房子被法院低价变卖,导致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在拍卖后近10个月后银行才口头告知我们,要我们承担连带责任代偿还贷款本息;我们认为银行没有及时通知我们而导致低价拍卖且拍卖后近一年时间才通知我们,银行有明显过错,我们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资产拍卖 2022-03-27 1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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