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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既然光坡镇政府核发给陈建林合法(三层范围内)在建一户一宅在建,防城港港口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为什么从不查询。而突然袭击暴拆该宅在建第三层及梯屋封顶建设工程,然后扬长而去。一丶该局有涉嫌违反强闯入住家宅的宪法规定?二该局没有強制拆除公告、沒有强制拆除期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园強剃法吗?同时又违反強制拆除程序吗?敬请律师同志解答。

拆迁补偿 2022-03-29 2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市城管执法局有权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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