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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某,男,32岁,汉族,因抢劫、盗窃罪于2011年7月8日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李某不服提出上诉。8月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8月30日,李某被送往山西省晋中监狱服刑。 1、限制减刑意味着,从死缓判决确定之日起,他的服刑时间将不能少于多少年? 2、写出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日期。两年期满后,可能减为何刑种何刑期?(写出两种情况)如果减为有期徒刑从何时算起? 3、2012年5月,张某向民警提供了一名罪犯企图越狱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其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可否立即呈报减刑? 4、写出罪犯的减刑条件。

暴力犯罪 2022-03-30 12: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是为死缓制度,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式: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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