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周明在2012年四月至2015年六月间,是美国风华国际语言学校的驻北京代表,负责招收中国学生赴美留学并办理代办签证、收取学费等一系列活动。2015年6月30日,周明因经济问题被风华学校辞退。学生赵某于2015年三月曾与周明商谈过出国留学事宜,2015年八月,将四万元人民币的学费交给了周明。该事件是否应当由风华学校负责?为什么?

移民留学 2022-04-03 11: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周是否有学校的委托代理权限,有的话,学校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代理责任。
    【追问】周在职期间有学校的委托代理权限,但赵将学费交予周时,周已离职,此时学校为什么还要负责任?
    【回答】你好,因为赵并不知情周离职,赵有理由相信周还有学校的代理权。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