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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网上借钱不还,还填写我为紧急联系人,这总情况下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网络借贷纠纷 2022-04-04 20: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如果你未签名确认,一般是不需要的
  • 您好,可以据此主张,要求支付赔偿。
  •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一般保证就是当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债务。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或者仲裁,借款人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还款。由担保人代为还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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