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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任职东莞市大镇一私营公司,自2008年10月6日入职,至今已9个月15天. 1、入职即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保留两份合同,员工手头无劳动合同。 2、公司至今仍未按劳动法给予购买社保.(公司说需做满2年才给予购买) 3、公司押了员工40天工资(一个月工资,每月10-15日发放上月工资,共30+10=40天左右的工资),公司没给职员任何押金条等收据.口头承诺辞职后会结清全部工资。4、公司发放的工衣两件(冬夏各两套,每套100元)共计200元, 公司从工资里已扣除200元,未给职员任何收据凭条。(公司口头承诺做满一年半辞职可退回) 5、根据公司制度一天上班8.5小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未支付过任何加班工资. 问: 1、可否解除劳动关系,并确认公司未给员工购买社保、扣押员工工资行为属违法? 2、解除劳动关系可否获得赔偿,如何赔偿? 3、公司扣押的工资及工衣费用,如果不认帐,我该怎么办? 4、可否要求公司支付周六加班费及平时0.5小时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5、能否要求公司补缴9个多月的社保费用? 请各资深律师帮忙解答小妹每一个问题,重要,多谢!

其他 2015-09-13 04:1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及不购买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2\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 3\这些公司扣押的费用,你们有证据证明的可以追讨. 4\平时加班的工资是1.5倍,周末加班是2倍 5\可以要求公司补买社保.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
  • 如果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支付9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单方面解雇你的要支付18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及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工资,即是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你一共拿了多少工资就支付多少作为补偿金。如有不明之处或有其他方面的咨询可直接联系本人,欢迎你的来电咨询。
  • 你好,可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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