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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秦某杨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合伙企业,订了一个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里规定,三个人的出资分别是30w.20w.15w,盈余和亏损的比例按出资额分配,甘某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正式开始营业,一段时间之后,公司决定扩大规模,向朱某借了30w。甘某除了开办合伙企业以外,还向徐某借了12w,连同自己的资金投入股市,股市大跌,甘某损失四十余万,承诺会拿合伙企业的盈余偿还债务。不料,图书滞销,经低价处理后剩余二十万,三人决定关闭公司,朱某徐某多次讨要未果,朱某起诉到了法院,请求财产保全,此时徐某提出疑议,问:法院怎么解决此案?

合伙企业 2022-04-07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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