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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3年前,给一公司供货,此笔业务未开发票,货已提走,全款58万至今未付给我们。每年这个公司给我们写一份业务核对单,写清欠我们公司58万货款。但去年5月份,这个公司又注册一家公司,业务从老公司转移到新公司,人还是原欠款公司的人,旧公司几乎不用了,这个公司是一个大国营公司的三产公司,所以,我们才敢先给货后收钱。请问:我今年若让他们写欠款书时,要盖新公司章吗?旧公司不用了,就更没钱还我了,我该怎么办?如果要告他们有最后期限吗?起诉旧公司还是新公司?谢谢!

其他 2008-04-25 0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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