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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陕西籍陈余荣于2002年,出外打工时和广东惠来籍男子王宝明结婚。婚后2人感情不和,(2人婚后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姐姐因2人情感破裂,于2008年3月回到家中,现在想在异地办理离婚!

争议解决 2008-04-24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则需要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诉讼离婚,则应到王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可以异地委托律师代理.
  • 在当地法院起诉,由法院公告送达.只不过这样比较慢.
  •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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