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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六年,六年中男方外遇不止2次,现在已没感情,我现在在家带有两个孩子,没有工作(家庭妇女),离婚后孩子归男方,那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离婚 2012-03-25 22: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如有确切证据能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可要求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
  • 可以得到补偿
  • 有证据证明男方有外遇的,可以得到赔偿。
  • 如能搜集证据证明他有外遇,可主张赔偿。
  • 如果有证据证明男主有外遇,离婚时可以向主对提出过错赔偿。
  •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 如有确切证据能证明男方与他人同居,你可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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