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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3月进的厂,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就在去年新劳动合同出台,老板给我们签了没劳动局盖章的合同,我签了一年,可现在已经满了,老板一直不理不踩的,签了劳动合同切不能享受合同的待遇,请问没劳动局盖章的合同有效吗?我还能算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员工吗?签了那合同劳动保障都没有,过春节无故放了两个半月假,什么都没有。我们就连意外保险都是自己买的,我们可以提出终止这合同吗?请尽快给我答复好吗?我应该去找那个部门,我的QQ771728780秦先生

调解 2009-07-21 23: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是你与用人单位签的,不必劳动局盖章。 你不能算无固定期限的员工。 单位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自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并要求四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 合劳动合同双方签章就有效,不需劳动局盖章。如果主动辞职,不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单位违法,可以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没有劳动局的盖章的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有效的劳动合同。你还没有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公司放假不发工资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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