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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候女儿只有两岁,小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已经再婚,现任先生对小孩子非常好,供书教学等,女儿叫的第一声爸爸也是现任的先生,在女儿的心目中现任的先生就是她的亲生唯一的父亲,而前夫离婚后就再也没有尽过父亲义务,没有来看过小孩子也没有给过抚养费,小孩子最近老问为什么她一个姓?为了日后小孩子更健康的成长,想把小孩子姓改为随母亲姓或现任先生姓,可是公安局不同意批准。说要得到前夫同意到公安局签同意书,可是前夫不同意,我想请问有没有法律能帮到我

争议解决 2012-03-26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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