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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雇佣给老板开车(2年)。有一个电动车撞到我的车门上,我是正常行驶。案发后没有立即报案。电动车人受伤,我先送去医院。右脚骨折。请问这个老板负责吗?我什么那些责任?

其他 2012-03-27 21: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先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医药费等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你是雇员无责,老板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 应该报交警作出责任认定,你如果有重大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 应该由接受劳务方也就是老板承担,放心。
  • 先报警,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医药费等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最高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承担。你是雇员无责,老板承担雇主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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