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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A公司国有股东将其所持A公司51%股权转让,A公司成为5名自然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国有独资公司B公司以现金对A公司增资,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后B公司持有A公司25%股权,A公司办理了相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007年B公司继续以现金对A公司增资,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后持有A公司35%股权。2008年,A公司以现金收购C公司20%股权,未进行资产评估,C公司被收购之前为2名自然人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2006年的增资、2007年的增资和2008年的收购分别是否应办理资产评估?说明理由及使用的法规条文。 (2)对于2006年的增资、2007年的增资和2008年的收购中的资产评估情况,分别如何出具法律意见? (3)如A公司咨询是否需处理资产评估问题和如何处理,如何建议?

资产拍卖 2022-04-19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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