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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0日那年我结婚的,结婚时我23虚岁,没有领结婚证,双方摆办过酒席,女方收了男方四万的财礼,现在女方已经怀孕快七个月了,女方提出了离婚,男方要求退给他四万的财礼,女方认为不合理,请问男方的要求合理吗。女方应该怎么办,该不该退给男方四万的财礼。孩子又该怎么办,因为没有领结婚证,是不是这样的婚姻,女方不受法律保护,女方是否可以提出向男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和要求财产的分割了,女方有这个权利吗

其他 2012-03-25 11: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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