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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律师好,我购买预售住房一套,合同约定约定按套计价,合同面积与实际缩水9个平方,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选择自行约定:“建筑误差在5%以内按套计算”。误差虽然不超过5%,但开发商未对按套计价和和误差约定做说明和特殊标注,也未约定差异后的处理方式。请问这条约定是否属于合同格式条款?如何举证此条款无效?另外正式合同签订时,实测面积已完成,开发商却依然用错误的大面积数签合同,后期在办理房产证时,又强制签订补充协议面积减少9平价格不变,请问如何举证才能得到法院支持陪赏,感谢您的指导!

房屋买卖 2022-04-21 03: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约定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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