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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有个执行案件 在他被执行时因无法偿还对方债务,由我按照执行法官说的写了担保书,没有约定担保时限,现在过去五年了,我还有连带责任吗?如果有怎么撤销这个担保

担保合同 2022-04-25 14: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未约定担保期限的默认六个月时效。
  •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会承担责任的。
  • 如果你没有和债权人约定担保的内容及时间 ,没有约定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为连带保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规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书约定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书中没有记载担保期间或者记载不明的,担保期间为一年。担保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其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现在已经五年了,暂缓执行期限和担保期间都已经届满,申请执行人不能申请执行您的财产。但是这个担保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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