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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4月16日入职上海一家上市私营单位任销售性质工作,并签定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如今3年合同期即将期满,而公司又因为内部的一些问想让我“背黑锅”而意欲将我辞退,因合同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一定金额。故单位一直借故拖延事情的调查办理时间至合同期满,且以虚职(不安排实质性工作,不签定绩效考核标准)、少发工资为手段逼我辞职。(我的薪资结构:底薪+驻外补贴+绩效考核工资,现今单只发放我底薪,而不发放驻外补贴和绩效考核工资) 问题一:我该如何有效保障自己的权益,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问题二:如果公司以合同期满,不续签,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我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仲裁 2012-03-26 1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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