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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人快三年了,我对她说过我喜欢她,也表明后一切顺利的话以后可以结婚,对方一直说用朋友身份相处,从去年二月份到今年二三月份,对方的信用卡及生活开销等都是我在支付,直到去年十一月份对方才同意在一起,在一起后没多久就因为钱经常吵架,现在我不想在这样,请问现在是否找她拿回之前为她付出的费用,不算和她出去约会买东西的费用,单独转给她的费用,有转账记录。有次会和吵架,我提出分开,她把她的朋友叫过来,在她朋友面前,让我写下保证书,为了她的安全感,保证书的大致意思是我不像追回这些费用,

同居 2022-05-05 15: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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