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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前妻离婚10年了,当时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着孩子归我,女方不拿抚养费,现在孩子14岁了,我18年再婚,现在孩子5岁,她21年结婚现在怀孕了,上些日子因为一些事她把孩子的微信拉黑了,说不要孩子了,孩子心灵受伤了,我跟她吵了一架,我想问问,我现在能不能起诉她,让她关心孩子,爱护孩子,给她做的这些不是人的事做一个惩罚

子女抚养 2022-05-02 18: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个孩子的抚养费索要要看当时的离婚方式: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只能拿着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当时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金额,判决对方按时给付抚养费。2、如果是判决离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其无经济收入或者无理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可以用其个人财物折抵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的要求是可以的,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而且断绝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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