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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与男方协议离婚已十年,当时孩子监护权在女方,男方一次性支付了两万元抚养费,离婚十年男方从未见过孩子,探望过孩子,孩子也随我再婚,而且很爱她的继父,我们一家很幸福,由于当时孩子还小,现在孩子已经14岁,已经忘记了其生父的存在,孩子生父突然出现骚扰我们平静的生活,并且去孩子学校骚扰孩子的老师。我跟其交流后一致协商为由于孩子青春期,双方均不想给孩子带来伤害,双方协议:孩子18岁以前男方放弃探视权,孩子年满十八岁以后,女方需为孩子成立第三方账户,由男方自主给孩子生活费,双方都应尊重孩子意愿,不能勉强孩子做任何事,由孩子自由选择接受与否

子女抚养 2022-05-02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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