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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章,谎称真迹受得收入6万元。答案给的解释是法条竞合。但是,本人感觉周某的行为应该属于牵连犯,周某想把伪造的画卖了这是目的,而伪造印章是方便犯罪目的的成就。这不就是属于牵连犯了么?再者,这里不是既有侵犯著作罪,也有诈骗罪。这不是有两个犯罪行为了么,怎么还构成竞合呢?忘法学大家解释解释!谢谢啦!

刑事辩护 2012-03-27 0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牵连犯的两罪之间,不是必然的相牵连;而吸收犯的两罪之间,是必然的牵连,比如当然结果的吸收犯,有因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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